各市国税局、市直有关分局、市开发区国税局:
接省局最新通知,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对其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金额”应填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免税货物销售额”中的第16栏次,望各地采用各种方式告知相关纳税人,并及时辅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确保“一窗式”比对的准确性。
泰州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