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经上级批准,泰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将于二月八日正式成立,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亦将同时对外受理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业务范围。将泰州市区(除高港区外)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的受理职能,统一调整到第三税务分局,由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第一税务分局、开发区国税局不再受理相关业务。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要求办理各类依申请涉税事项,详细职能划分请登录泰州国税网站或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自2010年2月8日起,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正式对外受理申报纳税、认证报税、发票购领、发票代开、出口退税单证提交及其他各类依申请涉税事项。泰州市区(除高港区外)纳税人的上述涉税业务,统一到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相关批件按设定时限到窗口领取。即日起关闭原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和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并终止业务运行。
三、海陵区和农业综合开发区的个体纳税人仍按原渠道办理涉税事项。泰州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周山河街区的个体纳税人的依申请涉税事项,在委托代征单位确定前,暂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
四、开发区、医药园区、周山河街区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仍到市民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办理;海陵区、农业综合开发区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仍到海陵行政审批中心国税窗口办理。
五、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泰州市青年南路68号。办公地点:市国税局大院北楼一楼。
以上事项,请相互转告。
如给您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一日